为了进一步提高我校的竞技运动水平,丰富学校的文化生活,弘扬集体主义、爱国主义精神,增强学校的向心力、凝聚力,增加学校知名度,特制定《四川农业大学参加体育比赛的奖励办法》。
一、奖励范围
经过学校批准并代表学校参加的校外市级以上的各类体育比赛、获得大会规定录取名次的运动员、教练、领队、工作人员。
二、奖励办法
1、获得单项名次的运动员按照单项名次奖励金额累计奖励(含破纪录奖、晋级奖、体育道德风尚奖)。
2、团体项目按照单项名次奖励金额的2/3奖励每个主力队员(含体育道德风尚奖)、按照1/2奖励每个非主力队员(含体育道德风尚奖)。
3、单项教练员在其所训练参赛的运动员中按照获得的最高奖励金额的队员(1人)进行奖励,如果所训练参赛的运动员中没有获得奖励,则按照工作人员标准奖励;团体项目的教练员按照单项名次奖励金额进行奖励(含体育道德风尚奖);领队按照教练员的2/3、工作人员按照教练员的1/2进行奖励。
4、破纪录奖。破纪录的给予该项破纪录奖,破多项纪录的累计奖励;破接力纪录的按照单项名次奖励金额的2/3分别对每个队员进行奖励;如果在同一届比赛中多次破同一个项目纪录则只给予一次奖励(所破纪录必须是经过相关部门正式批准承认的纪录或者是该比赛的大会记录,按照所破纪录的级别的第一名标准进行奖励)。
5、运动员晋级奖。入学时的二级运动员,在比赛中达到一级运动员标准的,奖励1000元;入学时的一级运动员,在比赛中达到健将运动员标准的,奖励2000元。
6、获得名次的学生运动员同时按照《四川农业大学学生奖励条例》《四川农业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四川农业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等文件进行奖励和评优。
7、建议获奖人员所在单位根据各自单位的具体情况进行配套奖励和评优。
8.对每年度获得优异成绩的运动队根据当年度实际竞赛经费给以奖励。
9、对学校群体工作每年度做出巨大贡献的组织、社团或个人(承办校级比赛),根据当年群体竞赛经费实际情况给予奖励。
三、奖励经费的来源
1、经过学校批准的体育比赛的专项经费。
2、体育维持费。
3、赞助费。
四、学校教职工参赛的奖励问题
1、学校教职工代表学校单独组队参加的校外市级以上的各类体育比赛、获得大会规定录取名次的运动员、教练、领队、工作人员,参照上面的办法执行,奖励经费由学校工会支出。
2、学校教职工代表学校与学生联合组队参加的校外市级以上的各类体育比赛、获得大会规定录取名次的运动员、教练、领队、工作人员,按照上面的办法执行。不重复奖励。
五、其他
1、本办法由学校体育运动委员会通过后执行。
2、本办法由学校体育运动委员会解释。
3、附件:《四川农业大学参加体育比赛的奖励标准》。
四川农业大学体育运动委员会
二0一四年九月
附件:四川农业大学参加体育比赛的奖励标准(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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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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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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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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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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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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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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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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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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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尚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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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性比赛(单)/全国大学生运动会(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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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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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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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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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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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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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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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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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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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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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大学生比赛(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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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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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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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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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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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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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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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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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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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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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运动会(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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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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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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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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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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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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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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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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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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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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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比赛(协会
)四川省比赛(单)/四川省大学生运动会(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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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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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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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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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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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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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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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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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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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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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大学生比赛(单)/西南区比赛(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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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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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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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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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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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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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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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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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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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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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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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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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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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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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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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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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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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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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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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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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以上所列金额可视其比赛经费的多少或该年度的实际情况可做适当调整;
2、如果比赛设定的奖项是一.二..三等奖,录取前八名的按一.二名为一等奖、三.四.五名为二等奖,其余为三等奖,录取前六名按一.二名为一等奖、三.四名为二等奖、其余为三等奖。如果大型比赛(如国际马拉松赛等)录取名次较多则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奖励。未列入以上各类体育比赛的其他比赛则根据比赛的实际规模、级别参照以上标准进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