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外体育活动管理办法

学校的群众性体育活动是学校体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素质教育和人才培养的重要方面,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国家体育锻炼标准》,促进全校群众体育活动的开展,推进素质教育,特制定四川农业大学群众性体育活动管理办法。
一、组织管理
1、学校群众性体育活动由学校体育运动委员会统一计划、管理、实施。
2、校级课外体育活动由学校学生会体育部、学生体育协会、单项协会以及各学院直接向校体育运动委员会申报;院级课外体育活动由各学院、年级、班级等课外体育活动组织机构向学校学生会体育部、学生体育协会及单项协会、各学院申报。
3、所申报的课外体育活动得到批准后,由校体育运动委员会安排活动的具体时间、地点,课外体育活动组织方凭审批表到学校体育运动委员会办理场地器材的借用事宜。
4、学校体育运动委员会为各学院统一安排1-2名体育教师进行业务指导。指导老师每次指导按副教授超课时进行补贴。鼓励学生体育协会及单项协会、各群众性体育组织直接聘请校内外的有相关资质的专业人员作为指导教师。
5.艺术与体育学院体育专业学生出早操由体育系每次派2名教师指导,指导老师每次指导按副教授超课时进行补贴。
二、经费
1、由校体育运动委员会主办的体育活动的经费由校体育运动委员会负责。
2、由学校学生会体育部、学生体育协会及单项协会、各学院组织的课外体育活动的经费由各主办单位负责。校体育运动委员会根据具体工作需要,给予适当的经费支持。
3、鼓励承办单位争取社会资金的赞助。
三、学校课外体育活动情况的上报、评奖制度
1、按照校体育运动委员会制定的《四川农业大学群众性体育活动情况统计表》的内容和要求,根据全国青少年阳光体育活动开展的文件,各学院学生体质测试的组织情况也将列入评奖范围,请学校学生会体育部、学生体育协会及单项协会、各学院要认真做好总结材料,并于每年的三月将材料报校体育运动委员会。
2、校体育运动委员会组织检查、抽查各课外体育运动项目并评选“年度群众体育先进单位”。对获得课外体育活动先进的单位在每两年校运动会开幕式上进行表彰和颁奖。
四、各类体育比赛和群众性体育活动
1、学校每两年召开一次以田径为主,包括其他单项如拔河等综合性的校运动会,由校体育运动委员会承办。
2、学校每两年举办全校性体育文化节(包括足球、篮球、排球、羽毛球、乒乓球、游泳、棋牌等比赛),原则上由学校学生会体育部、学生体育协会及单项协会承办。鼓励各院采用申办制承办校级比赛。
3、各学院每年根据实际情况举办一次以田径为主的或其他单项新生运动会
4、鼓励和支持各单项体育协会、各院、各系、年级、班级开展形式多样的各类体育比赛和群众性体育活动。
5、每年进行全校学生《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达标率的汇总、统计、上报、验收和评比工作。
五、其它
1、本办法由学校体育运动委员会通过后执行。
2、本办法由学校体育运动委员会解释。
四川农业大学校体育运动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