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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6年度专业技能提升计划项目的通知

学院各系:
为进一步提升学生专业兴趣及专业技能,学校决定继续实施专业技能提升计划。为做好竞赛项目立项工作,现将申报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要求
 1. 本次申报立项仅限2016年内在校内开展的项目。2016年以前立项已实施的项目需重新申报,原立项未实施的项目本次不予申报。
2. 专业技能提升计划项目须突显专业特色,重在学科知识的综合应用和学生专业技能培养,尽量与生产实践结合,鼓励与企业联合开展,有较广泛的参与面,可操作性强;或者项目属于公共基础学科,面向全校学生,注重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易于实施。
3. 所有立项的竞赛项目须在当年完成,逾期未完成的项目将收回项目经费,且次年不再立项。
二、申报程序
各系拟定专业技能提升项目工作计划,对于内容相近的竞赛应进行整合,原则上每个专业的竞赛项目不超过1个。申报项目负责人须填报《四川农业大学专业技能提升计划项目申报表》(附件1),于3月10日前将纸质材料及电子文档交教务处。教务处将组织评审,并公示立项。
三、计划实施及管理
承办各系应精心组织,严格按照拟定方案实施,并督促竞赛负责人在项目结束后一周内上网填写项目总结,上传参赛学生名单。教务处将对项目的组织实施进行抽查,并启动参与项目学生评价,对于项目组织不力,达不到预期目的的项目,将取消次年申报资格。
四、项目经费
学校对立项的专业技能提升计划项目进行专项资助。经费专款专用,由教学院长负责管理,开支范围包括:实验材料费、宣传费、场地费、评审劳务费、证书奖品费和学生奖金等。各项目应在预算经费限额内完成,经费各项开支应与预算一致。教务处将对经费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院行政办
                                        2016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