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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届校运会】“百廿川农·薪火相传”四川农业大学第四十四届运动会校区 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四川农业大学体育运动委员会

二、承办单位: 体育学院、学工部、校团委、校工会、都江堰校区基础教学部

三、宗 旨: 健体、铸魂、悦心、育人

四、竞赛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6 年 4 月 17 日

地点:四川农业大学雅安、温江、都江堰校区运动场

五、参赛人员

四川农业大学在读本科生、研究生、留学生(含交换生)和教职工。

六、参赛组别:

(一)学生 A 组(普通组)

(二)学生 B 组(雅安校区:体育组)

体育教育和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 23、24、25 级分别按专业和年级组建

代表队参赛。

(三)教师组

七、竞赛项目

(一)学生男子组(单项)

100m、200m、400m、800m、1500m、5000m、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

(7.26kg)、4×100m 接力、4×400m 接力。

(二)学生女子组(单项)

100m、200m、400m、800m、1500m、3000m、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

(4kg)、4×100m 接力、4×400m 接力。

(三)教师男子组(项目与学生组一致,具体比赛项目根据报名情况设定)

(四)教师女子组(项目与学生组一致,具体比赛项目根据报名情况设定)

(五)学生集体项目

迎校旗 120 米接力赛

拔河比赛

跳绳比赛

形体健身操比赛

毛毛虫竞速赛

体能大比拼

运动会期间观赛率

八、参赛与报名办法

(一)学生 A 组以学院为单位进行报名,各单位限报领队、教练、工作人员

各 1 人。各单位每个单项项目限报 2 人,每个人限报 2 个单项,报名参加单项比

赛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一个接力项目。每个接力项目可男女分别多报 2 名替补队

员。800m、1500m、3000m、5000m 参赛运动员需交校医院体检证明(体检费

自理)。

(二)学生 B 组由系主任以年级、年级为单位进行报名,各单位限报领队、

教练、工作人员各 1 人。各单位每个单项项目限报 2 人,每个人限报 2 个单项,

报名参加单项比赛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一个接力项目。每个接力项目可男女分别

多报 2 名替补队员。800m、1500m、3000m、5000m 参赛运动员需交校医院体

检证明(体检费自理)。学生 B 组不参加集体项目比赛。

(三)校工会组织各校区教职工报名,教职工运动员比赛检录时,应提交校

医院的体检证明。

(四)各单位、校工会于 2026 年 4 月 7 日上午 12:00 前将报名表的电子

文档(Excel)发送至邮箱:(雅安校区邮箱:1349133718@qq.com 成都校区邮

箱:973097963@qq.com 都江堰校区邮箱:27825422@qq.com),邮件主题及

附件请命名为“学院+报名表”,同时将报名表纸质档(加盖公章,一式两份)交各

校区公体部办公室。

(五)各学院报名表提交后,运动员参赛名单不能更改。如有伤病或其他原

因需更换运动员,请参赛运动员于比赛检录时,持盖学院公章的情况说明和学生

证,到检录处进行更名参赛。参加比赛检录时必须交验学生证和健康证明,否则

取消比赛资格。交换生参加比赛检录时需出具学院证明。

九、竞赛办法

采用中国田径协会审定的最新《田径竞赛规则》和有关补充规定。

十、团体总分计分办法

1、各校区单项决赛取前 8 名,按 9、7、6、5、4、3、2、1 计分,4×100m

接力、4×400m 接力按 18、14、12、10、8、6、4、2 计分。

2、集体项目比赛积分计入团体总分。一等奖 2 名、二等奖 3 名、其余参赛队伍均为三等奖,分别按 27、21、18 计分。

3、破校纪录或达二级运动员标准加 10 分,若两者都达到则加 20 分(手计

时成绩需加 0.24 秒转换为电计时成绩,作为破纪录依据)。

4、按团体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前 3 名;若积分相同按破纪录或达二级运动员

标准多者列前,若再相同按获第一名多者列前,以此类推。

5、每个参赛人员必须认真参加所报的项目,无故弃权一项,扣单位团体总

分 1 分。若遇特殊情况,须持有关证明,经总裁判长同意后方可不扣分。

特别说明:各校区的团体总分将纳入本年度群体先进评选。

十一、奖励办法

(一)雅安校区、成都校区团体总分前 3 名和都江堰校区团体总分第 1 名颁

发奖牌、奖金。

(二)破校纪录者颁发证书、奖金。

(三)单项决赛前八名(含接力)颁发获奖证书。

(四)集体项目前 3 名颁发证书。

(五)获评优秀运动员颁发证书、奖金(均需满足以下三项条件):

(1)达国家二级运动员标准

(2)破校纪录

(3)无违反比赛规则或体育道德事项

(六)设特别贡献奖一名,颁发奖金。

十二、裁判员、仲裁

裁判组成:

(一)体育学院全体教职工;都江堰校区体育教师;学生。

(二)仲裁: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有关规定执行。

十三、其它

本规程最终解释权归四川农业大学体育运动委员会所有。如有未尽事宜,由

组委会另行通知。

四川农业大学体育运动委员会

2026 年 3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