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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学院学生干部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学生干部队伍是学院学生工作的中坚力量,在党建、学风、就业、心理健康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且积极的作用,为进一步强化体育学院学生干部队伍的管理,完善选拔、教育、考核、监督等工作机制,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选拔任用学生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政治坚定、思想进步、甘于奉献

(二)品学兼优、学有余力、敢于创新

(三)敢担责任、工作务实、能力匹配

(四)善于沟通愿意学习师生认可

(五)坚持民主集中制,加强组织考察了解

第三条 学院学生干部根据工作内容分为党务、团干、学生会和其他四个板块,在学院党委领导下,党委办公室具体指导下开展相应工作,对学院党委和全院师生负责。学生干部队伍的培养与任用需站在长远发展的高度统筹考虑年级分布、梯队建设、性别比例等因素。

第二章 选拔任用

第四条 任职基本条件: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念坚定、品行端正、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遵守国法校纪,自入校以来未受任何纪律处分,能团结同学,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师生认可度高。团委、学生会的学生干部学习成绩排名须在本专业前30%以内,其他学生干部学习成绩排名原则上应在本专业前50%以内。

第五条 选拔任用程序:学生干部的选拔任用一般需要经过发布换届通知、个人申请或组织推荐、资格审查、公开竞聘答辩、报学院团委或党委备案、公示、组织考察、1个月试用期、正式任命等程序。组织考察范围一般包括班主任、辅导员、班级和寝室同学等。

第六条 学生干部全程接受全院师生监督,若出现违规违纪、工作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不良影响或不作为等情况,一经查实,报学院团委或党委研究给予通报免职处理。

第三章 教育培训

第七条 坚持先培训、后上岗、常学常新的总原则。学院党委每学期安排1-2次主要学生干部专题培训;学生组织每学期须集中安排2-3次组织内部的全体学生干部专题培训;各部门结合每周工作例会安排10-15分钟常态化教育培训内容。

第八条 青马班的培训对象为部门主要负责人和主席团成员;团校分为“学生干部班”和“班长支书班”,原则上每学年分别开1班,由师生组成“专项讲师团”根据培训对象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提前确定专题,按照培养方案开展教育培训。

第九条 “专项讲师团”成员一般包括辅导员、学生组织主席团成员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原则上逐级安排授课,每人至少要主讲一讲。必要时也可邀请学院党政领导或学校专职党团干部。

第十条 学生干部的教育培训原则上应该在每年的3-5月和9-11月完成,培训周期原则上应该较为集中且连贯,组织单位要精心组织谋划,严肃科学做好培训计划,并及时做好宣传和记录。

第四章 工作机制

第十一条 主要人员负责制。学生组织各级主要负责人统筹负责本组织或部门的全面工作,原则上须每周安排工作例会研讨安排相应工作,会前需提前向指导老师汇报近期工作情况和下一步工作打算,商定后制定例会书面议程,并主持例会的召开,会后形成会议纪要存档备查,安排专人持续跟进督促各项工作进展情况。

第十二条 分工负责制。主席团成员和部门负责人作为学生干部的核心集体,要按照“分工负责,独当一面”的原则做好工作分工,在集体统筹推进的前提下,分工不分家,每人均有独立负责的专项工作,可直接向上一级负责人或者指导老师汇报相关工作,分工要考虑工作量是否饱和、人岗是否匹配等因素,必要时也可实时进行调整。

第十三条 “传帮带”机制。学生干部要增强统筹协调和沟通处理能力,善于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要在工作中经常总结,形成备忘录以便传承,凡事亲力亲为,多和成员一起干,深入耐心地给予细致的指导,带领组织成员共同进步、共同成长。

第十四条 检查督导制。一项工作基本流程一般包括提出创意和思路、与指导老师商定基本框架、根据商定结果草拟工作策划、反复斟酌修改、报学院审批同意、组织实施、总结宣传上报、存档备查。学生组织内部要加强各个环节的检查和督导,实时掌握并汇报工作或活动进展情况,做好工作台账,确保流程完整,把握时间节点和工作节奏。

第五章 考核奖惩

第十五条 思想政治表现作为学生干部的首要考核指标,主要考核学生干部在组织纪律性、青年大学习和学习强国完成度、各类学习及工作任务的完成度、参加会议或活动情况等方面的思想政治表现情况。

第十六条 考核对象为学生组织全体成员。考核方式主要包括平时考核、中期考核、年度考核等。考核原则参照选拔原则执行。

第十七条 考核内容一般包括思想引领、组织建设、个人履职情况、个人工作实绩、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下一步工作计划等。

第十八条 考核程序一般包括撰写工作总结,制作PPT,在一定范围内召开述职答辩大会,民主评议,报学院党委或团委审定。

第十九条 考核结果按照二课有关规定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等级。考核结果纳入学生组织集体考评指标体系,在评奖评优,推优入团和入党等方面给予政策和指标的倾斜以示奖励。

第二十条 学生组织内部应强化学生干部平时的过程考核,原则上要在例会上每2周考核通报一次全体成员近期工作表现情况,表扬先进,提出问题和改进建议,并做好记录。

第二十一条 平时考核中多次被表扬的要作为储备干部重点培养;被批评的要逐级开展单独的谈心谈话,找到问题症结,助力同学成长;屡教不改的要逐级在部门、学生组织、团内、全院范围内书面通报批评,必要时报学院团委或党委研究给出进一步处理意见。

第六章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由学院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体育学院党委办公室

2022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