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体育协会管理办法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四川农业大学学生体育协会的管理,促进学生体育协会充分发挥其体育活动能力, 活跃校园文化生活,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根据国家宪法有关条款、《四川省学生体育协会章程》、并结合学校的规章制度等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四川农业大学学生体育协会(以下简称体协)是在校体育运动委员会和校团委的指导下,丰富校园体育生活,提高学生综合体质为宗旨的学生组织。

第三条 学生体协是经过学校批准注册,以学生体育方面的特长及爱好为基础,自愿组织起来的学生群众性组织。学生体协成员,必须是经学校正式注册的四川农业大学学生,协会成员必须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各分会之间应加强团结、相互促进、相互交流、相互帮助、共同发展。

第二章 组织机构管理

第四条 学生体协主席团设主席 1,副主席2—4名,由选举产生,任期一年。协会下设办公室、编辑部、宣传部、公关部等职能部门以及各单项协会。

第五条 体协主席职责
(一) 主持体育协会的日常工作,掌握体协各部门,各协会成员的工作情况,代表体育协会公布各项决议。
(二)主持召开协会会议,会员大会等。研究讨论体协工作,决定协会有关工作 事宜。
(三)向校体育运动委员会和校团委汇报请示工作,主动接受上级组织的领导和指导。
(四)代表各部门和分协会向全体会员汇报工作。
(五)代表各分协会参加社团有关会议,搞好协会内部的工作交流。
(六)提名协会各部门正、副负责人,分协会负责人,主席团成员人选,上交经批准后公布。

第六条 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并分管一个或几个具体部门或分会的工作.副主席受主席委托可负责某一方面的工作,主席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责时,根据主席提名上报校团委社团联合会批准由一名副主席主持工作。

第七条 委员会委员由体协正副主席,各分协会正副会长,各职能部门正副负责人组成。职权如下
(一)制定体育协会的工作计划及有关规章制度,总结体协工作。
(二)审议通过对不称职的协会干部,给予批评、处分、免职等处理意见。
(三)管理、协调、服务、监督各协会工作,有权对各协会工作提出质询。
(四)有权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及体协相关规定的协会和协会成员依照《四川农业大学学生体协章程》进行处理。
(五)决定由体协主席团提名的各部门正、副负责人选。
(六)审议修改《四川农业大学学生体协章程》等有关制度条例。
(七)有权对本协会工作重大事务做出决策。

第八条 体协工作受校体育运动委员会和校团委的领导和指导。协会内部机构设置上报校团委社团联合会经同意并备案。

第三章 活动管理

第九条 学校各类体育竞技运动是学生体协的中心工作。学生体育协会的活动须在校体育运动委员会委派的体育老师指导下开展。大型体育活动向校体育运动委员会申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各种活动必须健康向上,利用业余时间开展。

第十条 学生体育协会的活动应以其章程规定的范围为核心,如确需超范围活动必须上报校体育运动委员会审核,经批准后在指导老师指导下开展。

第十一条 学生体育协会及下属各分会、部门可以承办校体育运动委员会主办的大型活动,但必须以积极的态度,认真开展活动为前提。学生体育协会须做好活动考评工作。

第十二条 学生体协须在宪法、法律和校规校纪允许范围内组织有利于丰富学生体育生活,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活动。

第十三条 由校体育运动委员会主办,学生体育协会承办的刊物《学生体协动态》,须严格按照校体育运动委员会的要求编辑、出版,要扩大稿件来源,进一步提高刊物质量。学生体育协会是承办该刊物的校内唯一单位。

第四章 干部管理

第十四条 学生体协主席团按民主集中制原则,对协会干部进行统一管理。

第十五条 凡属我校学生,政治思想好,工作能力强,能吃苦耐劳,学习成绩优秀,无违反校规校纪的协会成员,均有资格担任协会干部。

第十六条 全体协会干部必须模范遵守校规校纪,以及协会管理条例,积极为全校同学服务,丰富校园体育生活,提高同学综合素质。宏扬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起好模范带头作用。

第十七条 全体协会干部对工作必须认真负责,在完成本协会(或部门)工作后,有义务承担上级交给的任务,有为本协会(或整个体协)工作提出好的建议或意见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八条 任何协会干部,必须自动接受协会的纪律监督,凡需请假,必须附有本人的书面假条,经批准方能有效。

第十九条 主席团成员和各协会各部门负责人的表现由办公室负责记录、考核。

第二十条 体协各分协会负责人由选举产生,经考核合格后任职并报社团联合会备案。

第二十一条 受到协会处理的干部在一年之内不得担任任何协会干部职务。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二条 协会经费来源
(
)会费:会费每学年收缴一次,由本协会结合学校实际和保证协会工作正常开展的需要拟定本协会收费标准,报校团委审核批准,经社团联合会对外公布各协会具体收费标准后方可执行,并上交会费花名册备案。
(
)单位赞助:校体育运动委员会支持学生体协资金来源多元化,在遵守校规校纪的情况下,通过对外活动以正当合法途径获得赞助及服务收入。
(
)奖金及其它

第二十三条 经费管理监督
为提高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及其使用方向的正确性,体协经费由协会主席团统一管理,实行提前预支凭票报销制度,报帐必须持收据、发票等有效凭证,并且须由所在协会或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如发现经费使用报销中有弄虚作假等违反纪律的行为,除追缴违纪金额外,并追究其当事人的责任,视其情节轻重予以处分。
为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加强经费管理,体协主席团实行钱帐分管制。学期末向校体育运动委员会和社团联合会提供帐簿,汇报物品及经费使用管理情况。经审计后,公布经费收支管理情况,以接受社团成员的监督,对于社团经费管理混乱者予以通报批评。

第六章 成员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四条 成员是指体协各协会会员及各部门成员。

第二十五条 权利及义务。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参加所在协会开展的活动的权利和义务。
(三)了解所在协会各项工作开展情况,经费收支情况的权利。
(四)参与活动积极,完成工作认真负责,有能力者有晋升和被表扬的权利。
(五)遵守协会各项规章制度的义务。
(六)配合负责人开展,完成工作的义务。
(七)对协会发展提出可行性意见的权利的义务。

第七章 附件

第二十六条 本条例解释权属学生体育协会。

第二十七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