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农业大学体育竞赛(含外出)安全预案

四川农业大学体育竞赛(含外出)安全预案

为保障我校体育工作的顺利开展,避免体育竞赛中各种伤害事故的发生,经主管领导和体育系全体教师共同商讨,特制定四川农业大学体育竞赛(含外出)安全预案:

一、指导思想

本着一切以学生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为第一位的原则,认真研究制定体育竞赛(含外出)方面伤害事故的应急处理方案,以确保最大限度的降低由伤害事故给学生带来的身心伤害。

二、体育竞赛(含外出)要求

1、在每一学期开学的第一节课上,体育教师应对学生进行体育竞赛(含外出)方面的安全教育,阐明各项竞赛活动中所存在的危险性和相应的防范措施,各代表队教练对所训练的队员进行体质健康调查,对于有严重疾病而不能参加剧烈活动的学生不能入选代表队。

2、各学院以及各部门组织学生参加体育竞赛(含外出),竞赛之前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要说明进行体育竞赛的纪律以及外出竞赛途中的安全要求,教给学生正确防护伤害的办法。如果组织者讲到了而学生没有按要求去做而发生问题,学生应承担责任。

3、进行体育竞赛(含外出)时,各院负责学生工作的教师要及时到场指挥,防止学生队伍出现混乱,在体育活动场所发生混乱造成学生伤害,由负责学生工作的教师直接负责。

4、如果遇到传染病发生时期,应停止一切大型规模的体育竞赛。

二、应急预案。

1、在各项体育竞赛(含外出)一旦发生伤害事故,当场教师则为第一责任人,及时察看学生的伤害情况,要马上报告班主任,各院主管学生领导(学校组织的活动要及时报告校体委领导),同时拨打120急救电话,组织送往最近的医院进行抢救处理。

2、遇有学生发生晕倒、抽搐等症状,应立即将其送往校医务室救治。

3、遇有学生四肢无力、面色苍白等症状,应立即将其安置阴凉通风处,并给予补充水份。

4、一般伤害事故可配合学校卫生保健教师进行初步检查和治疗,然后视情况由学校派车送往医院进行救治,并通知班主任及时与家长联系。

5、未依法履行安全职责,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或违反本规定的,经校行政会议及有关部门的认定,由学校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者其他处罚。因渎职、失职或者管理失控发生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由有关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本规定解释权限在学校体育运动委员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在每年进行一次审视和必要的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