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教函〔2011〕359号
各市(州)教育局、各有关高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四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教办厅函[2011]66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省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州教育局、有关高校负责本地区、本单位的组织申报工作。
二、“第四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及“申报评审书”请直接从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网站上下载(http://onsgep.moe.edu.cn/edoas2/website7/index.jsp)。
三、申报材料请于7月10日前送达四川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地址:成都双流航空港黄荆路11号 四川省教育科学研究所,610225),逾期不予受理。
四、联系人:
殷红:(028)85876166 王跚:(028)85876134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四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各有关高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四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教办厅函[2011]66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省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州教育局、有关高校负责本地区、本单位的组织申报工作。
二、“第四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及“申报评审书”请直接从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网站上下载(http://onsgep.moe.edu.cn/edoas2/website7/index.jsp)。
三、申报材料请于7月10日前送达四川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地址:成都双流航空港黄荆路11号 四川省教育科学研究所,610225),逾期不予受理。
四、联系人:
殷红:(028)85876166 王跚:(028)85876134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四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