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学位[2015]40号)和《关于转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学位[2016]1号)的精神,我校于2016年4月22日和4月25日下午先后组织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听取了我校现有各学位授权学科自我评估汇报和拟增设学科申报答辩,并对我校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方案进行了审议。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撤销生态学博士、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自然地理学、土地资源管理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旅游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
增列农业资源与环境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应用经济学、农业工程、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
公示期自2016年4月26日起至5月12日止。公示期内,若有异议,可以书面方式向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研究生院)提出意见。提出意见须署真实姓名、所在单位、联系电话。对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雅安校区:0835-2882106,综合楼213室;
成都校区:028-86293067,1教314室。
四川农业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