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2022、2023、2024级全体同学: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5〕275号)、《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校学发〔2024〕18号)、《学生奖励及评选办法》(校学发〔2024〕20号)、《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校学发〔2024〕25号)和《学生工作管理办法》(校学发〔2025〕1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启动2024-2025学年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选奖学金标准及名额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0元,学院名额为4名;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学院名额为39名。
二、评选对象
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学生,其中国家励志奖学金仅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德育素质成绩达到80分及以上;
(2)未受纪律处分或通报批评,无不诚信记录;
(3)已修必修课成绩均合格,且参评学年必修课和选修课初试成绩均全部合格;
(4)完成参评学年体育健康测试且成绩合格(因身体残疾丧失运动能力无法参加测试者除外)。
(二)国家奖学金
1.符合基本条件;
2.参评条件:参评学年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两项排名均位列同年级同专业前10%(含);参评学年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或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10%后,但均位于前30%(含)的学生,参评学年必须在道德表现、学术研究、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文体艺术等某一方面或几方面成绩突出(具体要求参见附件3)。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
1.符合基本条件;
2.参评条件:参评学年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与综合测评成绩两项排名均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前10%(含)。参评学年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或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10%后,但均位于前30%(含)的学生,必须至少获1次参评学年度的校级及以上表彰奖励。包括校级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社会实践优秀个人,省级及以上互联网+、挑战杯、创青春赛事获奖等(具体由学校奖励及资助领导小组认定)。
3.参评学年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无不良嗜好;
4.长期勤工助学者可优先考虑。
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互不兼得,也不与优秀学生奖学金及其他社会捐资奖学金兼得。乡村振兴定向培养计划学生,不再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四、评审流程
1.个人申报:10月9日下午18点前,学生个人进行申报,填写附件1、附件2、附件5以班级为单位电子版发送至QQ邮箱:2817238781@qq.com:(发邮箱时请以专业+班级+奖项命名,如:体育20220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且一个班级只发一个文档,凡未按照要求发送表格的视为本班自动放弃。)
2.资格审查:10月11日前,学院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核查申请人资格。
3.学院评审:10月13日前,学院根据评审原则开展评审工作,国家奖学金通过候选人答辩、国家励志奖学金通过拉通排名的方式进行评审,并确定拟评人选进行公示。
4.拟评人选系统申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注意事项
1.凡是在评优评奖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评优评奖资格。
2.请各位同学高度重视,认真开展评选申报工作,逾期未递交申报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3.各位同学在评选过程中如有疑惑或问题,可咨询学院党委办公室胡老师,电话0835-2883784,办公地点5政211。
体育学院奖励资助评议工作组
2025年9月26日
附件1: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25版).doc
附件2: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2021版).doc
附件3:《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doc
附件4:《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常见问题.docx
附件5:国奖、国励申请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