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关于四川农业大学体育学院第十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选举的通知

 

学院各小班:

四川农业大学第十八次学生代表大会与学院第十次学生代表大会即将召开。按照《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普通高等学校学生会(研究生会)章程制定办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定》《四川农业大学学生会章程》等文件精神,现就我院第十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表选举办法及名额分配

(一)代表条件

代表应为体育学院全日制在校学生,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

2.能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立场坚定,明辨是非,坚持原则,在关键时刻经得起考验;

3.能践行党的根本宗旨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养, 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规违纪行为;

4.勤奋学习,刻苦求知,学习和工作成绩优良,模范带头作用发挥好,与广大青年学生保持密切联系,受到青年学生的拥护、信任;

5.有较强的议事能力,能积极反映青年学生的意见和诉求,正确行使代表权利,忠实履行代表职责。

(二)代表选举办法

1.代表选举单位:以本科学生的小班为一个选举单位,学代会选举单位共计39个,其中毕业班级自愿参与。选举单位应成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

2.正式代表名额

根据《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有关规定,并结合我院实际,各选举单位应提名学生代表人选1人,所提名的学生代表人选须在所在班级民主表决通过的基础上产生(参加表决的人数应达到应到人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获得应到人数半数以上通过方可获学生代表人选提名)。学生代表人选产生后须在小班内公示3天,并上报学院。

3.选举原则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及《四川农业大学学生会章程》的要求,代表的选举应充分发扬民主,尊重选举人和被选举人的意志。

4.代表的构成

非校、院学生组织骨干的学生代表一般不低于60%;代表中,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代表、女代表、不同年级代表、少数民族代表及各类省、校级先进学生代表应占一定比例,代表结构由各选举单位把握。

二、工作要求

1.各选举单位要把选举学代会代表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认真落实。

2.各选举单位应成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委员会由小班班主任担任主任, 成员应包括班级团支书、班长、普通学生代表,委员会人数在三至五人之间。

3.各选举单位的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对代表选举工作全权负责,选举工作 务必在5月16日前结束。将代表情况统计表电子版(见附件1)于5月16日(星期五)22:00前报送至邮箱2943362822@qq.com。

四川农业大学体育学院第十次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工作委员会

2025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