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体育学院关于开展2024年研究生评奖评优项目评选工作的通知

全院各研究生同学:

根据《硕士研究生管理办法》(校研发[2022]25号)《博士研究生管理办法》(校研发[2022]27号)及《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校研发〔2023〕26 号)研究生奖励与资助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2024年研究生奖助项目评选工作的预通知,现将我院2024年研究生奖助项目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和奖助项目

参评荣誉称号、奖学金均须满足: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含公派出国留学或学校批准的国际校际交流学习研究生);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遵守法律和校规校纪,未受到违法、违纪、违规处理;道德品质优良,无严重违背学术规范的行为;

(3)如期完成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培养环节和课程学分,且学业成绩优良,参评学年无缺考或出现考核不合格情况;

(4)未超出基本修业年限(学制),按规定缴纳学费(含住宿费),按时完成学籍注册。

项目

评审方式

特别说明

荣誉称号

(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

材料评审

1. 学制内,二年级(2023级)及以上学生参评;

2.优秀研究生干部应担任学生干部一年及以上,各二级研究生会成员须获得过“研究生会先进工作者”才能参评优秀研究生干部;

3.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当年不得重复获评。

学业奖学金


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者、超过基本修业年限者(学制)不能参评。

国家奖学金

材料评审

答辩评审

二、工作流程

(一)研究生荣誉称号(优秀研究生2名、优秀研究生干部2名)

9月26日前,遵循学生本人申请,班团或研究生会组织民主评议推荐,汇总初评名单纸质材料提交至5政213办公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tyxyszzx213@163.com

学院审核公示无异后,上报学校。

(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2名)

9月30日前,遵循学生本人申请,纸质材料提交至5政213办公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tyxyszzx213@163.com

学院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组织现场答辩进行评审,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

(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9月30日前,遵循学生本人申请,纸质材料提交至5政213办公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tyxyszzx213@163.com

学院根据申请人情况,结合研究生评优细则进行评审,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

三、参评成果要求

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应当符合申请基本条件,学院将认真核实学生的参评条件(包括档案到校、学籍异动、学籍注册、课程学分、培养环节、费用缴纳、违规违纪等情况)。

除新生外,其他研究生申请奖学金需满足相应的实践活动要求和学术成果要求。

(一)实践活动要求

1.参评国家奖学金、一等学业奖学金,学年内需至少在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及其更广范围内做过1次以上(含)学术报告且表现优秀,或作为主要人员(国家级前五、省级前三、校级前二)参加校级以上(含)互联网+、挑战杯、创青春、研究生创新系列竞赛、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活动,获得表彰或高度认可;

2.参评二等、三等学业奖学金,学年内应当在班团、学科专业或学校及其以上层面做过学术报告、学术沙龙,或参与互联网+、挑战杯、创青春、研究生创新系列竞赛、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活动,或担任班团委员、各级研究生会成员、党团组织干部一年以上,表现良好或考核合格;

3.相关竞赛奖励、志愿服务、社会实践、个人荣誉等方面的获奖情况须经本单位奖励与资助评审委员会认定。

(二)学术成果要求

学术成果参照学校科技管理处及相关部门的认定结果,导师组成员的认定以科技处备案的数据为准。

1.参评成果的第一单位须为四川农业大学。学术文章作者署名须为顺序第一,或人文社科类文章导师(包括导师组成员)排序第一申请人排序第二,或其他学科类文章导师或导师组成员排序第一,申请人作为共同第一作者排序第二,同等条件下申请人排序第一者优先。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须是主要完成人;实用新型专利须排名第一或发明专利排名前二。

2.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导师组成员”:归属在学校同一个学科建设双支计划团队的导师(以科技管理处备案的近三年数据为准);已明确为研究生校内第二导师或合作导师(以开题报告或毕业论文首页登记为准);不属于上述2种情况,但实际上与成果所属研究生的导师开展团队科研项目合作的,由导师团队负责人出具证明,并提供开展实际合作的证明材料,由学生所在培养单位审核认定,认定结果和证明材料随同一批次其他材料统一报研究生院审定。

3.参评成果须是攻读本阶段学位期间本专业领域成果,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生,正式进入博(硕)士阶段学习以后取得的学术成果可纳入博(硕)士阶段参评。

4.参评成果需符合就读学位类别要求。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评奖成果侧重于研究的理论性、前沿性、基础性,突出学术性、创新性,参评论文要求已见刊(online)。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评奖成果侧重于研发的技术性、应用性、实践性,包括但不限于各类竞赛获奖、咨询报告(调研报告)、产品设计、方案设计和案例分析等;作为主要成员(个人排名前五)提交的咨询报告(研究报告)产生重大影响或被地市级及以上行政部门采纳;作出特殊贡献,取得突出社会或经济效益等。

5.参评奖学金的代表性成果应当来自学位论文的研究过程,与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或学位论文紧密相关,参评博士生国家奖学金和研究生优秀标兵的代表性成果不超过3项。综述性文章不得作为参评国家奖学金、一等学业奖学金的代表性成果。

6.认定截止时间为培养单位要求提交材料之日。申报学业奖学金所提交的成果为年度成果,申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所提交的成果为在读期间累计成果;且同一成果、同一奖项只能使用1次;

四、监督与申诉

咨询监督办公室:五政213(杨老师)、214B(陈书记)

咨询申诉电话:0835-2882159(杨老师) 0835-2883098(陈书记)

 荣誉称号.rar

 国家奖学金.rar

 学业奖学金.rar


 

体育学院

2024年9月23日

  • 附件【荣誉称号.rar】已下载
  • 附件【学业奖学金.rar】已下载
  • 附件【国家奖学金.rar】已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