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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学院关于切实做好2024-2025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

全院各小班: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函〔2019〕274号)、《四川农业大学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校学发〔2024〕25号)、《四川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实施细则》(学发〔2024〕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24-2025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与认定对象

2021-2024级在读且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二、日程安排

严格把握工作节点,按照工作日程安排(见表1)有序组织开展认定工作。资助业务培训内容包括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表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日程安排

日程

完成事项

9月18日上午

成都校区学生资助工作业务培训

9月18日下午

都江堰校区学生资助工作业务培训

9月20日上午

雅安校区学生资助工作业务培训

9月27日前

学院细化日程安排,开展业务培训,完成学生情况摸底、学生申请、审核、公示、上报等工作流程。

10月11日前

学校完成评审、拟评名单公示等工作流程。

(一)9月19日-9月20日

1、启动学院认定工作,学院成立2024年学生奖励及资助工作评审委员会、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组、督察工作组,指导小班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组,并对各小班评议组负责人进行业务培训;

2、各小班组织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相关政策进行宣传,向学生全面宣传国家资助政策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及依据。

(二)9月23日前

1、小班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组”(以下简称“评议组”),并在小班评议组内选派督察员1名,参与学院督察工作。评议组以班主任为组长,人数7-13名(需单数),评议组成员不能由参与评定的同学担任。

2、小班填写《2024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班评议小组及督察员名单》(见附件7),电子版文件以“XX班级+认定工作小班评议小组及督察员名单”命名,以附件形式发送至:2943362822@qq.com,纸质版在9月23日18:00前交至五证211郑伊伶老师处。

(三)9月24日前

学生本人自愿向评议小组提出申请,申请学生需如实填报《2024年四川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见附件3)并双面打印,申请表纸质档连同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如建档立卡、低保户、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特殊群体证明选择性递交),一并交至小班评议组供其评议参考。

(四)9月25日-26日

1.各班评议组需确定评议组会议时间、地点并提前24小时告知负责本班的督查员,并对小班评议工作进行督察,同时督查员填写《2024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班评议督查情况登记表》(见附件4)

2.召开评议组会议,评议组充分酝酿和评议,汇总各成员意见,并基本达成一致。评议认定采用"模糊评分法"对申请认定的学生进行评分,由小班评议组每位成员独立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计算得出的平均分即为家庭经济困难程度(丨)评议分值,并将评议结果分为四类,即"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和"不困难"。

评议分值丨

0≤丨<50

50≤丨<70

70≤丨<90

90≤丨<100

评议等级

不困难

一般困难

困难

特别困难

1.小班评议组对提交的《2024年四川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见附件3)及其它附件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2.评议组将评议结果向全班同学公示1-3个工作日并听取意见,并开展评议结果认可度测评,填写《2024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认可度测评表》(见附件8)

(五)9月27日前

1.评议结果公示无异议后,评议组按分值由高到低排序填写《2024-2025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班评议评分表》(见附件6)

2.各小班将附件3、附件4、附件6、附件8电子版按“XXXX班级+评议结果”方式打包成压缩文件并命名(班级名称以教务网规定简写,如体育教育202404),在9月27日前发送至2943362822@qq.com,纸质版于9月27日18:00前交至五证211郑伊伶老师处。学院将对各小班认定困难学生比例和特别困难学生比例进行统计分析,对小班平均数偏差高于或低于全院平均数20%的小班启动复核调查,据实处理。

3.通知学生在四川省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含困难生)在线申请系统(https://www.scxszz.cn/pros/identity/indexgx.action/)进行申请。账号为身份证号,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号后六位(如密码忘记,可请学院辅导员重置)。通过“学生管理系统”-“学生资助”-“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模块点击"新增"按钮,进行困难生申请,届时认定工作结束之后导出打印、签字盖章。(大一新生若暂时无法进入系统可后续线上填写)。

(六)9月27日

学院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组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等级在全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

三、注意事项

1.密切关注重点学生群体:

(1)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不稳定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学生、低保边缘人口、特困救助学生、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学生、其他低收入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烈士子女等13类特殊困难群体学生(具体名单将发送至各学院经办老师)按政策要应纳尽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按规定享受国家助学金。

(2)通过绿色通道入学的大一新生。

(3)其他情况,如因家庭有多位子女就读致贫的、因家庭有成员经常性就医用药致贫的等。

2.申请认定学生必须如实反映家庭经济情况,评议组必须公平、公正地对认定学生情况进行评议,对班级学生提出的异议应及时、客观进行答复,对班级回复结果仍有异议的申请人,可向学院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组反映。

3.所有表格需手写的内容必须用黑色签字笔填写,签字处不允许代签。

4.提交纸质版前须发送电子版至指定邮箱,便于核对,电子版和纸质版的内容保持一致,有关学生的姓名、学号等关键字段信息保证准确无误。

5.转专业学生在原班级参与认定,占用原班级指标。

体育学院

2024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