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大力度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意见》(川办发﹝2014﹞26号),进一步做好我校学生的就业创业工作,特请各小班组织学生进行3月创业补贴申报。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一)对象范围。四川农业大学在校大学生创办的项目或实体。创业项目包括2014年1月1日前开始、目前仍在孵化的项目。创业实体注册登记时间为2014年1月1日以后。
(二)创业项目:在校生和毕业生在四川农业大学雅安校区各类创新创业平台内创办的创业项目。具体需满足以下条件:1.孵化地址在雅安市高校创业平台内;2.领办人或创业团队负责人是符合条件的大学生;3. 创业项目具有新意性和创新性,为正在孵化状态。
(三)创业实体:在校生和毕业生在四川农业大学雅安校区创新创业平台内创办的实体。具体包括:1.通过工商注册或民政登记的创业主体;2.依法设立、免于注册或登记等方式创办的实体,如社区内从事家政服务、日用品销售、维修等微利的经营网点或不具备办照条件的小额经营者进行社区备案,免于工商登记,如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再如自产自销农产品;3.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部门认定并正常持续经营的农业职业经理人。
(四)网店:申请补贴需满足以下5个条件:1.依托国家商务部和四川省商务厅公布的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设立的电子商务平台。在此范围外的电子商务平台,包括外省的电子示范企业、外国的、非法的等,均不认可。国家商务部和四川省商务厅网站均可查询,包括B2B电子商务平台、B2C电子商务平台、传统企业电子商务应用平台、电子商务服务企业。2.应进行商品实物交易或开展文化创意、咨询设计等服务。3.正常持续经营半年以上(在校大学生应持续经营至毕业年度)。4.申请补贴前半年内商品实物成功交易在1000笔以上,开展文化创意、咨询设计等服务的,销售额度在2万元以上。5.无违法违规交易行为。
三、补贴标准
从2014年1月1日起,对四川农业大学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毕业生,在我校创业园、孵化园、科技园、创新创业俱乐部等创新创业平台内孵化的创业项目,经学校和有关部门确认,对创业团队或项目给予1万元创业补贴。同一领创主体有多个创业项目的,最高补贴可达到10万元。
对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上述四川农业大学创新创业平台内通过工商注册或民政登记的创业主体(含其他依法设立、免于注册或登记的创业主体,如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农业职业经理人等),给予1万元创业补贴。
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我校毕业生只能享受一次创业补贴。
四、申报程序
(一)申请人:四川农业大学在校大学生或毕业生个人领办且正在孵化的创业项目,由本人提出申请;创业团队领办且正在孵化的创业项目,由团队负责人以团队名义提出申请。创业实体由领办人提出申请。开办“网店”的在校大学生,应在毕业年度3月31日前申请。
(二)申请材料:由个人领办的创业项目应提供以下材料:本人学生证(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和就业创业证)、身份证复印件,创业项目计划书,创业补贴申报表,均一式两份并提交电子档。由创业团队领办的创业项目应提供以下材料:团队负责人学生证(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和就业创业证)、身份证复印件,创业项目计划书,创业补贴申报表,均一式两份并提交电子档。注:仅有创业项目计划书,无实质性创业行为不得列为申报资金项目。
创业实体应提供以下材料:领办人学生证(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和就业创业证)、身份证复印件,创业项目计划书,创业补贴申报表,工商注册或民政登记证书复印件(开办“网店”的,应提供“网店”网址和登记注册网页截图、支付平台收支明细、销售产品列表及单价等证明材料;农业职业经理人应提供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指定部门的资格认定和正常持续经营的相关材料),均一式两份并提交电子档。
(三)受理机构:由学院负责项目初审,审核通过后由我校招生就业处和雅安市就业服务管理局(承办科室:创业指导科)共同负责初审(包括实地查看和集中答辩评审)和公示,公示在平台所属高校内进行,公示期限为7天;雅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承办科室:就业促进科)负责每月集中审核一次;雅安市财政局根据雅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供的资金拨付意见及时按规定拨付资金。
注意:创业补贴需要交的材料:创业计划书、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和就业创业证);
若为创业实体请提供工商注册或民政登记证书复印件
若为网店请提供“网店”网址和登记注册网页截图、支付平台收支明细、销售产品列表及单价等证明材料。
所有材料均交电子档和纸质档一式两份。
创业补贴申报表请务必是最新版本,详情参照《关于申报2017年3月创业补贴的通知》附件。
请有意申请的同学于本月14日前将申报材料交至体育学院团委办公室,电子档请发送至1035874222@qq.com
若有疑问可联系:鲜同学:18227590366 张同学:18780609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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