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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学生党员考核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院学生党员的培养、教育和管理,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的精神,进一步加强学生党员的党性锻炼,激励学生党员自觉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现决定在我院定期开展学生党员考核评估(以下简称考评)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对象:我院学生预备党员、正式党员。
二、考评内容 
1、政治素质(40分)
 (1)理论学习(10分):积极参与支部组织的马列主义基本理论、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知识及有关文件的学习。增强自身党性修养和辨别是非的能力,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并能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通过学习,在有关报刊杂志发表思想理论文章给予加分(院级1分,校级3分,省级、省级以上5分)。
 (2)思想汇报(10分):正式党员每学期至少一次思想汇报,预备党员3个月至少一次思想汇报,迟交一次扣2分,缺交一次扣5分,思想汇报要求书写工整,有实质内容,能反映个人的思想动态,不符合以上要求者酌情扣1-5分;
 (3)党支部会议(10分):参加支部会议,凡迟到者每次扣2分,无故缺席者每次扣5分,无故缺席两次,迟到三次者直接考核为不及格。特殊原因需请假,会前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支部书记同意后方可准假。
(4)学生党员行为作风(10分):严格遵守组织纪律,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与不良现象作斗争。凡点名批评者(包括校、院、党内)通报批评一次扣10分,警告以上(包括警告)直接考核为不及格。
2、党员作用发挥(40分)
(1)党建工作(15分):认真完成支部交给的党建联系工作,做好积极分子的培养和考察工作。积极参与所在班级团支部的推优、政治学习、团支部建设等活动。通过深入细致的工作,在同学中建立党支部广泛的群众基础,积极正确地引导广大同学向党组织靠拢。及时发现优秀同学,推荐给组织。
(2)班级工作(15分):积极参加班级班风和学风建设、班级干部的队伍建设、班级第二课堂文化建设等,配合辅导员做好学习和生活帮困工作,发挥班级学习、工作模范带头作用。
(3)参与校、院的学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10分)。积极参加科研项目及各类竞赛获奖者给予加分(校级2,省级以上5分)。
3、学习成绩(10分)
根据党员学习成绩在年级排名情况,前5%加8分,前15%加5分,前30%加2分。一门考试不及格减5分。
4、群众监督(10分)
采用意见调查的形式,由支委于每学期末对党员所在班级同学进行意见调查。群众反映有问题的,由支委组成调查组进行详细调查,情况属实,酌情扣5-10分。
三、考评时间、形式和程序
1、考评时间
实行学年考核制。
2、考核形式
(1)各学生党支部书记负责本支部考评工作的实施。
(2)考评工作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日常管理与集中考评相结合,支部考评与群众意见相结合。组织委员具体负责原始资料的收集和记录,考核结果存档,并送党总支备案。
3、考评程序
(1)考评准备:党员群众要明了《艺术与体育学院学生党员考核办法(讨论稿)》,领会精神,明确考评的意义、内容和要求。
(2)学生党员联系自身工作、学习实际,撰写个人小结,并在支部大会上向党支部汇报自身情况。
(3)支部考评:在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根据考评标准分别评分,其平均值作为考评小组评估分数。
(4)考评意见反馈:各学生支部向被考评学生党员反馈考评意见。
四、考评等级
分为优秀(90分及90分以上)、良好(75-89分)、及格(60-74分)、不及格(60分以下)四个等级。
五、考评说明
学生党员的考评至少要达到良好(包括良好)以上。对于仅获及格的学生党员,支部应及时对其提出批评意见,并要求其切实加以整改。对于考评不及格的,预备党员将延长预备期,正式党员将受到相应的党内处分。
六、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开始实施。
                     艺术与体育学院党总支
                           2010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