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党支部:
学院教学单位现已完成调整,为便于对党员进行教育和管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有关规定,学院各党支部设置调整如下,请各党支部开展选举新一届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
一、支部设置:
1、撤销“体育系党支部”,成立社会体育系党支部,体育教育系与体育休闲系党支部。
2、合并毕业生党支部和非毕业生党支部,成立学生党支部。
3、原行政党支部、成都教学部党支部不变。
二、选举新一届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要求:
1、认真组织党支部选举工作
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
的基础。各支部要充分认识到党支部选举工作的重要性,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支部选举工作,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将党性强、素质高、作风优良、勇于负责的同志选拔到支部委员会。
2、选举工作所涉及的党支部
开展本次选举工作的为学院党委所属的五个党支部。
3、选举工作的具体要求
(1)各党支部的选举工作由现任党支部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新成立的党支部由原党支部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2)各党支部设支部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各1名。原则上系主任担
任支部书记。
(3)各党支部委员会组织召开支部全体党员大会(有选举权的到会正式党员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4/5,会议有效,否则改期进行),根据多数党员推选意见提出新一届支部委员候选人名单,并将候选人名单报经学院党委审批后,提交支部全体党员大会进行选举(候选人得票数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以上才能够当选),产生新的一届党支部委员会。
(4)新产生的党支部委员会召开会议,讨论确定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的人选,并将结果及时报学院党委予以批复。
(5)其他未尽事宜,请各党支部及时报学院党委研究决定。
三、选举工作的时间安排
选举工作从2017年11月15日开始,2017年11月27日之前完成,并将新任支部委员名单纸质档报党委办,电子档发送至1053295117@qq.com。如有疑问,请咨询学院党委办,电话0835-2882159。
体育学院党委
2017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