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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2026年上半年党员发展对象的通知

学院团委、各小班团支部:

现将推荐2026年上半年党员发展对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1.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所规定的党员标准,入党动机端正;

2.参加每年4月第1批次遴选者在3月31日前、参加每年10月第2批次遴选者在9月30日前由党组织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满1年以上,期间经党校培训合格并取得结业证书;

3.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无违规违纪记录;

4.积极上进,有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意识(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担任过校、院、班各级各类主要学生干部者);

5.群众基础良好,有较强的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参加学院或系上安排的工作或担任各类活动志愿者2次及以上,以学院学生党建服务中心备案记录为准。

6.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良好,综合素质较高,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上学年必修课无补考、重修记录;

(2)上学年“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或“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原则上达到小班或专业前50%,具体数据以学工系统数据为准;

7.满足第6条第(1)款,不满足第6条第(2)款,但在校期间多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突出者(至少获得过2次校级表彰奖励或4次院级表彰奖励),可单独形成材料向学院团委推荐。

注: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19条的相关规定,未来3个月内将毕业的学生,一般不列为党员发展对象、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故毕业年级不参与毕业学年上半年(第8学期)的党员发展对象确定。

二、推荐指标

见附件3

三、推荐程序

1.由本人向团支部提交《发展对象拟推荐申请表》(附件1);

2.小班团支书对申请人进行初步资格审核,满足规定条件方可召开支部大会进行民主推荐;

3.团支书主持本班民主推荐会,若团支书本人参与推荐,由副支书或团支部其他委员主持;

4.团支部民主推荐会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团员(含本班保留团籍的中共党员)到会方可进行,申请人从思想政治、道德品行、作用发挥、执行纪律等方面进行自我评述,重点介绍入党动机和接受培养教育的体会认识;

5.参会人员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民主推荐,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以上的申请人方可予以推荐;

6.各团支部将推荐人员名单报班主任初审,班主任初审同意后,上报学院党委办公室。

注:研究生应在本班团支部党员督导下召开支部大会进行民主推荐

四、工作安排

1.4月7日-4月12日:

(1) 学生本人向团支部提交电子档《发展对象拟推荐申请表》(附件1);相关材料收齐后,各团支部按要求开展推荐工作,并在4月10日中午12:00之前将《发展对象拟推荐申请表》(附件1)及《发展对象拟推荐人员汇总表》(附件2)纸质档班主任签字交五政211办公室;电子档、班主任审核拟推荐名单的聊天截图一并发送至邮箱: 2817238781@qq.com,文件命名为“专业班级+团支书姓名”,逾期不再受理;

2.4月12日:学院团委资格审查后将拟推荐人员名单提交学生党支部讨论确定并报院党委审批;

3.4月13日-4月17日:对发展对象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院网公示。

党委办公室   

2026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