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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与体育学院班主任工作考核及评优办法(试行)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建设一支素质高、作风硬、责任心强的班主任队伍,促进良好院风、学风、班风的形成,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班主任工作的意见》(川农大校学发[2009]26号)和《四川农大艺体学院班主任工作目标责任书》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规范考核管理,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充分发挥班主任在增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实效性,提升学院人才培养质量和学生管理水平方面的作用。

二、考核原则

考核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注重工作实绩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定的原则。

三、考核内容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班主任工作的意见》(川农大校学发[2009]26号)和《四川农大艺体学院班主任工作目标责任书》,对照班主任工作目标与职责,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安全稳定、日常管理等方面对班主任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和考核。

四、考核方式和程序

班主任工作考核实行100分制,采取个人自评(10分)、学生评议(20分)、班级量化(60分)和学院班主任工作考核小组(10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学年度考核一次。

1、个人自评:每学期期末,班主任都要对照《四川农大艺体学院班主任工作目标责任书》对本学期工作做出书面总结和评价交学院党总支办公室,由学院班主任工作考核小组考评。

2、学生评议:各班学生对班主任工作进行评议,填写《艺术与体育学院班主任工作学生民主评议表》(见附表一)。

3、班级量化:包括组织纪律、学习成绩、素质拓展和寝室文明等,另设附加分。各班填写《艺术与体育学院班主任工作班级量化考核表》(见附表二)。

4、学院考评:学院成立班主任工作考核小组。考核小组根据班主任就《四川农大艺体学院班主任工作目标责任书》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考评。汇总各项考核得分,填写《艺术与体育学院班主任工作考核汇总表》(见附表三)。

五、考核结果

班主任工作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综合考核成绩为90分以上为优秀,7089分为合格,6069为基本合格,59分以下为不合格。

考核中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等级不得为优秀:

1、班主任会议无故缺席一次及以上者;

2、全年累计因病因事离开本职岗位两周以上者。

考核中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定为不合格:

1、在学生中散布影响安定团结或四项基本原则言论的;

2、不接受工作任务或未能按时完成组织交给的工作任务三次以上的;

3、学生中有因疏于教育管理导致发生严重违纪现象,造成恶劣影响,或发生突发事件,在正常情况下未能及时到达现场并妥善处理的;

4、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及治安拘留或刑事处罚;

5、由于工作缺位或不到位,给学院造成严重损失的;

6、在开展评优评奖等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六、奖惩措施

    班主任的考核结果是评定班主任工作业绩、发放年终奖、晋升职称和聘任岗位的主要依据之一。

七、评优评奖

学院每年6月对本学年度考核优秀的班主任进行表彰(受表彰人数控制在班主任总人数的20%以内),授予“艺术与体育学院××学年度优秀班主任”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发放奖金500元,并择优推荐参加学校“优秀班主任”评选。

本办法自20101月起实施,未尽事宜由艺术与体育学院负责解释。

 艺术与体育学院党总支

20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