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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农业大学艺术与体育学院青年先锋队章程

    艺术与体育学院青年先锋队是我院三大学生组织之一,是在我院党总支领导下,由自愿递交了入党申请书的同学组成的一支有组织,有纪律的队伍,是初步具有共产主义信仰和理想的团员、青年们的先进组织,是培养,考察队员从思想上、行动上向中国共产党组织靠拢的阵营,是锻炼入党积极分子的熔炉。
    青年先锋队总任务是全面提高队员的政治理论水平,培养队员的思想道德和文化素质;正确引导队员在学习、生活、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向党组织输送合格的后备军。
青年先锋队坚持以队员的高度自觉为基础,增强全队的凝聚力、感召力和战斗力。队的建设必须坚持以下四项原则:
第一: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二: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
第三:坚持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坚持把集体的利益放在第一位的原则。


第一章 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凡艺术与体育学院提交了合格入党申请书的同学视为自动加入青年先锋队成为正式队员。
第二条:队员享有以下权利:
•  参加队的有关学习,接受队的培训和锻炼。
•  在队的会议上参加有关问题的议论。
•  在队的工作上提出建议、意见。
•  在队的会议上有根据,讲方式,善意的批评队的任何组织和个人。
•  在队内有表决权、推荐权、被推荐权、监督权和检举权。
•  队员有退队的权利。
队的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无权剥夺队员的上述权利。
第三条:队员必须下列义务:
•  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及党的基本理论。学习和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
•  宣传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各种有益的活动,
学习、工作、生活中起先锋模范带头作用。
•  积极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扎实基础,弘扬川农大精神,努力提高为人
民服务的本领。
•  遵守《四川农业大学学生守则》,遵守队的章程,服从队的决议,积
极完成队分配的各项任务。
•  维护队的团结和统一,言行一致,坚决反对小团体活动,反对阳奉阴
违的两面派行为。
(六)崇尚科学,反对迷信,努力提高分辨是非的能力。
(七)切实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勇于指出工作中的不足,并及时承认和纠正工作中的错误。
(八)密切联系同学,广泛宣传队的主张,及时如实的向上反馈各种意见。
第四条:每个队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队的一个小组参加队的学习和工作。

第二章 队的建制
第五条:青年先锋队设置有办公室、活动部、党建工作部。
•  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管理好内部日常事务,收集各类资料,整理归档;协调队内各部门间的关系。学年队员成绩统计,优秀入党积极分子记录工作。干部的日常生活作风,并负责队内各种考勤,队员平时成绩记录。对违反队章、情节轻微者,在队内列会上提出讨论,并给予相应处罚,情节严重者,提出书面材料并及时上交党总支。 
•  党建工作部主要职责是协助组织一、二级党校培训工作、协调学生支部推优入党,优秀入党积极分子推荐工作,并掌握队员思想动态,尽力解决同学各类问题,及时反映队员中存在的饿问题,并负责队员的思想教育。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监督一、二级党校、入党积极分子选举过程。
 •  活动部的主要职责是加强与院团总支、学生会各部门协调,配合及与其他院青年先锋队的联系,实现资源共享;并在校内外开展积极有益的活动,搞好对外宣传,树立青年先锋队的良好形象。
第六条:队的各级组织的具体设置及其他重大事宜,根据实际需要,经常委会全体干部讨论决定,并报党总支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三章 干部
第七条:队长、副队长、部长由民主选举产生。原则上学生干部不在兼职。
•  任免队干部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  队干部一般任期一年,根据工作需要,经队内学生党员、预备党员及有关干
部讨论,报党总支批准,可及时任免或调换。
•  常委会由部长及其以上的队内干部组成,为保证民主表决或选举的有效性,故要求每届常委会的总人数为奇数。
•  干部职能:常委会是队的最高执行机构,队的各项重大事宜必须交常委会讨
论;队长统管全队工作;常务副队长和副队长分管队内的日常事务,并负责组织社会活动和进行宣传教育工作。
第八条:队干部是队员的组织者和服务者,除规定的工作职权外,无任何特殊权利。在工作中,队干部应起好表率作用,对队员负责并接受队员监督,积极主动地向上级汇报工作。


第四章 奖励与处罚
第九条:队的纪律是队的各级组织和全体队员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
第十条:青年先锋队对反对章程的队员,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促进队员不断提高自身思想素质和理论水平。
第十一条:队内处罚条例:
队员每人拥有 100 分的基础分,奖惩实行加减分制,每学期期末将张榜对表现优异的队员进行表扬,对表现极差的队员进行批评,并在每学期末召开队内大会,公布每名队员所得分数。队员积分无上限。队员积分只在本学年内有效。
(一)参加队内活动或会议等,迟到、早退每人每次扣 2 分,缺席者每人每次扣 5
分,请假,理由不充足者,视做缺席。
(二)未按时按量完成队内所分配的任务者,视情况每人每次扣 5-10 分;消极应对组织 安排的任务者每人每次扣 3-7 分。
(三)违反校规校纪经查实者,每人每次扣 10 分。
(四)经青年先锋队多次教育,仍违反校规校纪者,每人每次扣 20 分。
(五)每学期末,对于总分低于 80 (不含 80 分)分者,取消其参加、党校学习的格对入党积极分子,取消入党积极分子资格;预备党员,则推迟其转正时间;对党员,则上报党总支进行处理。
(六)每学期末,对于总分低于 60 (不含 60 分)分者,视作自动退队。若有改正错误的决心,经本人申请,总队进行为期两个月的考察,合格后上报学生党支部批准,方可从新入队。
第十二条:对内奖励条例:
•  在校内刊物上发表宣传队内工作及好人好事文章者,院级刊物发表的每人每次加 1-3 分,校级刊物发表的,每人每次加 2-5 。
•  在院级 、 校级及其以上刊物发表学习心得者,每人每次加 2-5 分。
•  先进事迹被报道者,视情况而定,每人每次加 5-10 分。
•  认真完成队内临时分派的任务者,每人每次加 1-3 分。
•  在正式场合或以书面形式向队内工作提出建议性意见者,一经组织采纳,每人每次加 1-3 分。
第十三条:队内的党员同志应积极协助队内工作,要把握政治方向,在学习工作和生活中起好先锋模范作用。


第五章 优秀干部、队员的评选
第十六条:青年先锋对每学年根据队员累计加分,评出优秀干部优秀队员,
并予以表彰,呈报党总支备案。
第十七条:艺术与体育学院青年先锋队优秀干部评定暂行条例:
•  本期无补考(重修),无违规违纪的事件发生。
•  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
要思想及党的基本理论,能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 、 观点 、 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  坚持原则,以身作则,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  坚持事实求是,讲实话,办事实,求实效,认真贯彻以上指示。
•  具有奉献精神,工作上能大胆管管理,并富有创新意识。
•  积极参与队内的活动,支持院 、 班的活动。
•  认真履行义务。
•  品德高尚,关心同学,生活朴素,作风正派,群众基础好。
•  工作卓有成效,能较好的组织和协调各项工作。
•  凡队内处分的队员评优不予考虑。
第十八条:艺术与体育学院青年先锋队优秀队员评定暂行条例:
•  本期无补考(重修),无违规违纪
•  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
要思想及党的基本理论。
(三) 积极参与队内活动,支持院、班活动。
(四) 认真履行队员义务。
(五) 品德高尚,关心同学,生活朴素,作风正派,群众基础好。
(六) 凡受队内处分的队员评优不予考虑。


第六章 队员登记表
第十九条:《队员登记表》作为队员的对籍卡和平时表现档案,并作为认定队员退队,年度评优及推荐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的依据。
第十二条:凡是提交了合格入党申请书的同学视为自动加入青年先锋队,同时应按要求填写《队员登记表》。


第七章 推优入党
第二十一条:艺术与体育学院党校培训及推优入党条件暂行规定:
(一) 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评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党的基本理论。能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二) 原则性强,政治思想过硬,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三) 积极参加队内活动,支持院、班活动。
(四) 认真履行队员义务。
(五) 模范遵守团的章程,并在其组织中积极工作。
(六) 凡受队内处分或平分在 80分以下的队员不予考虑。
(七) 本学期无重修,成绩优良,无违规违纪。
(八) 由各团支部按差额 30%名额推选(选票仅做参考);总队筛选合格后报团总支审定、公示,无异后,报党总支审批。
1、 团支部推荐名单时需附上以下记录(班级、学号、寝室号、寝室号、电话号码、推荐顺序、选票顺序及班主任或专业辅导员意见)。
2、 反映意见原则按照层层制(队员——党建工作部——总队——党总支),但如有特殊情况,队员可以直接向队的各级组织反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队章的修订必须经队的全体干部开会讨论通过,并报党总支批准后生效。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的修订权,解释权属艺术与体育学院青年先锋队。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从二零零九年三月起生效。
艺术与体育学院青年先锋队。
2009年 3月 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