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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加强学生外出活动管理的通知

 

各校区、各学院、校学生会、学生社团联合会、学生各小班:

近期,连续有学生社团、学生小班和其它学生群体未按要求履行审批和报备手续,擅自组织学生外出活动。为保障学生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就进一步加强学生外出活动管理重申以下意见,请各学院、学生小班、学生团体务必遵照执行。

一、严格执行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审批和报备制度。学生小班组织外出活动必须经班主任同意后报所在学院审批;学生团体组织外出活动由校团委负责审批;其它经批准成立的学生组织由批准成立单位的主要领导负责审批。其它情况和大规模学生外出活动报学生处审批。

二、任何学生组织或个人未经学院或有关单位批准,不得擅自组织外出活动,违者将追究有关组织者责任。

三、强化安全意识和法纪意识,按照“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职责,责任到人。凡因管理不到位、责任不落实而导致安全事故或发生违反校纪、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将严肃追究组织者的责任。

四、原则上非节假日、双休日期间不得组织学生外出活动。

五、成都校区、都江堰校区学生外出活动管理的具体事务由校区负责落实。

特此通知

学生工作部     

二○一○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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