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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学生请销假制度

 

 

为了使学校有一个稳定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质量。根据学校相关部门要求,学院现制定本学生请销假制度,现学院规定如下:

在校注册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因病、因事或其他原因不能坚持上课、实习和学校安排的其他学习项目、集体活动都应履行请假手续。

一、请假及请假类别

1.请假类别

根据请假时间可分为:告假、短假、长假

根据请假原因可分为:病假、事假

告假:指不足一学时的在校内,向班长、班主任和任课教师进行口头请假。

短假:指请假一学时到三天,因事或因病需外出并履行正常审批手续的请假。

长假:指请假三天到七天,因事或因病需暂停学习,并履行正常审批手续的请假。

病假:指学生本人因病、因伤需休息、治疗,请假在一学时至七天,并履行正常审批手续的请假。

事假:指因本人有急事或亲属因事因病需本人暂停学习活动,请假在一学时至七天,并履行正常审批手续的请假。

2.短假、长假、病假、事假须本人提前申请,填写正式审批表(请假条)获得批准后,方可有效。

3.除因紧急事件和本人因病情危、急、重外,不得他人代为请假和事后补假。

4.除非特殊原因,原则上不批准事假。

二、请假审批程序

1.审批权限

班主任、任课教师(课堂上)可批准一课时内的告假;班长(自习课)可批准十分钟内的告假并同时且及时记录告假备查并上报班主任。学生告假要从严掌握,亦需批准后方可执行。

班主任可审批三天以内的短假。

学院主管学生工作书记可审批七天内的长假。

请假超过七天须到学生处进行登记请假。

2.请假程序

病假:因病需请假休息、治疗,学生须持校医院开具的证明及医院的诊断书及病例,填写请假申请书(请假条),经班主任签字同意,学院党总支办公室、学院主管书记签字同意,在团总支办公室登记备案后,方可准假。紧急情况不能履行请假手续的,需由班主任代假。

事假:学生因急事或亲属因事因病需本人暂停学习活动,填写请假申请书(请假条),经班主任同意签字,学院党总支办公室、学院主管书记同意签字,在团总支办公室登记备案后,方可准假。短假须班主任确认并说明情况,长假须提供家长通话记录,同意请假申请。

3.续假

经审批手续准假后,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时销假的,须履行续假手续。续假须学生本人持学校要求的材料(病假:校医院开具的证明及医院的诊断书及病例及前期请假的假条。事假:家长签字确认的虚假申请。)填写续假申请表(请假条),经学院主管书记同意签字,在团总支办公室登记备案后,方可有效。无法亲自办理的,须将材料传真或邮寄至学校,附委托书委托班主任办理。

三、销假

1.假期结束时及时销假,须本人带上学生证亲自到团总支办公室登记销假。

2.超过假期或不及时销假按旷课论处,(上课学习等其他相关学习活动每天按4学时计)并报学生处进行相关处理。

四、附则

1.艺术与体育学院团总支办公室负责对请假审批材料进行整理并存档备查。

2.本制度自200991起实施,本制度解释权归艺术与体育学院党总支办公室。